福建雁翔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开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的比选工作,现将相关比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方式
本项目按综合评价原则进行统一评分,由雁翔集团成立比选小组,比选小组成员作为本次比选的评委,小组成员由区国资办、区金融办、区属国有企业人员等5人(含5人)以上组成,并由雁翔集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过程监督。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中国证监会等债券融资产品承销资质的金融机构。
3、良好的商业信誉,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近2年具有成功发行本次相同或相类似融资计划产品承销操作经验。
4、提供不少于2名注册发行、承销项目全职工作人员信息,工作人员必须具有3年以上承销债券融资工作的经验,并须保证项目主要成员在项目实施期间的稳定性。
三、债券注册及发行方案
1、债券类别:公司债券;
2、承销方式:可接受联席承销(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余额包销。
四、主承销商工作内容
本次债券发行主承销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本次债券申报、发行的整体工作;
2、展开全面的尽职调查,为雁翔集团提供发行方案;
3、负责协调其他中介机构(律所、评级机构等);
4、其他本次债券相关发行工作。
五、主承销商评选规则
(一)比选规则
比选小组各评委根据各意向证券公司报送的固定承销费率、承销能力及业绩、发行方案设计及既往合作情况等指标进行评选(详见评分细则),各评委评分算术平均值为各承销商最终得分,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得分最高者为本次债券发行主承销商(如得分相同,则由比选小组另行投票决定)。
(二)各项指标、分值及评分细则

说明:
1、本次比选的固定年承销费率报价区间为0.10%-0.20%,超出则为废标。
2、服务报价为发行债券的固定年承销费率。发行方支付给承销商的固定承销费金额计算方式为:固定承销费=当期发行面值总额×发行年限×固定年承销费率。如后续发行方案附带含权的,首期承销费仅付至含权之前年限部分,剩余部分根据实际存续规模、期限及合同约定的承销费率在含权年度的付息日支付。
3、为鼓励承销商做好各期债券发行工作,额外增加奖励条款:以“发行簿记建档日前60个自然日期间内所有同主体评级同级别地方国企同品种同发行期限的产品发行利率算数平均值”为发行利率估值标准。当实际发行利率比发行利率估值标准低的,则以低出部分的20%作为一次性浮动承销费率。浮动承销费(若有)计算公式为:浮动承销费=实际发行金额*(发行利率估值-实际发行利率)*20%。
最终承销费计算公式为:最终承销费=主承销商中选承销费率所计算的固定承销费+浮动承销费(若有);浮动承销费需经发行人与承销商共同计算确认后另行支付。
六、制约条款
1、承销机构提供的方案中所列各项承诺,中选后该类承诺我司均列入双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相关条款中,对承诺未兑现的,视为违约,将列入雁翔集团负面清单。
2、开展债券融资合作的过程中,因金融机构的原因导致发行计划推迟或取消,对雁翔集团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取消该金融机构未来一年参与雁翔集团债券融资计划比选资格。
3、非因金融机构原因导致债券项目暂无法申报注册的,保留该金融机构该债券项目主承销商资格一年(起始日以雁翔集团书面通知日为准),一年后若重启项目,则按程序重新开展债券发行承销机构比选。
七、比选文件构成
主承销商编写比选文件应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1、承销商营业执照、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2、福建雁翔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评选报价函(附件1);
3、承销能力及业绩证明文件;
4、发行方案;
5、承诺书(附件2);
6、其他相关材料。
注: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并密封。
八、其他要求
1、本次债券所选用律所,由牵头主承销商推荐,并出具推荐说明(不限形式),律所费用包干不超过10万元(含本数),超出部分从承销费中扣回。
2、本次比选有效期:2025年8月15日-2025年8月28日,参与本次债券发行报价的承销商应于2025年8月28日17:00点前将本次比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7份(正本1份,副本6份),以密封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形式寄达或送达雁翔集团,未按要求和规定时间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以签收时间为准。如对比选方案有疑问,请于2025年8月27日前将相关问题以文字形式(加盖公章)发送邮件至70703329@qq.com。项目联系人:赖然媛,联系电话:0597-3229593,联系地址:龙岩市新罗区未来城紫阳路291号综合服务大楼6-7楼。
3、本次比选活动评标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上午9:30(如延期将书面或电话通知各承销商),评选结果将在雁翔集团官网公示三个工作日,如无异议,雁翔集团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与中标承销商签订合同。
4、在比选有效期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雁翔集团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承销商提出的问题时,对比选文件进行修改。
5、承销商一旦接受邀请参加了本次比选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比选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承销商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关服务,且雁翔集团有权根据比选文件内容及承销商提供的相关承诺声明等纳入后续合同条款,否则雁翔集团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可根据本次比选得分排名,授予得分下一位承销商作为中标主承销商或重新比选。
特此公告。
福建雁翔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5日
版权所有:福建雁翔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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